Q21
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答: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头人企业已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此项补贴。每月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作标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单》,向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同时,用人单位持《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经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Q22
成熟实用人才如何申报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答:成熟实用人才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申报租房补贴,所需要件:(1)《成熟实用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颁发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Q23
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需要公开哪些方面信息?
答: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实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1)实施招聘计划前,应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发布媒体至少2家。内容应包括:招聘条件、报考程序、考试科目、录取办法以及招聘岗位工作条件、基本福利待遇等情况。(2)招聘过程中开通监督渠道,畅通查询路径,方便求职者随时查询报名、考试、录取等进展情况。通过公开电话、网络咨询、面对面接访、媒体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说明。(3)录取结束后,企业要及时发布求职者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Q24
如何申领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答:(1)毕业于我市辖区内的低保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中职(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仅限一次)。(3)申领程序:申领人持身份证、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须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毕业生需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持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持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贫困、特困毕业生需持县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贫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高校填写求中创业补贴申请表,各高校审核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高校,由各高校发放到毕业生个人账户中。
Q25
如何申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生活补贴?
答:被认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具有我市户籍、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申报程序为毕业生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学生证、毕业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到市区两级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就业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Q26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有求职愿望且登记失业专科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3个月内由区、县人社部门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Q27
如何申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1)在我市辖区内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以上,在6个月内申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补贴标准为: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户4000元,低保边缘户2400元,在领失业金、军队退役毕业生2000元,残疾人8000元。(3)申报程序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办理,创业补贴本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完税证明或减免税批件、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Q28
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答:毕业年度内(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在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站选择培训机构报名。
Q29
如何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答: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协议鉴证手续。本市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派到沈阳市人社局的可持报到证到我局或登录沈阳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无须报到。
Q30
如何办理高校毕业生改派?
答:两年之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办理改派手续,新单位如有要求必须改派,需携带报到证,新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同意改派手续。定向生需提供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意见及学校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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