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征贤令
时间:2024-09-23
作者:征贤令
浏览量:
为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扶持力度,促进在站博士后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函〔2022〕441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博士后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别资助。择优支持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年轻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万元。(二)面上资助。择优支持开展科研工作的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一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万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万元。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项目应坚持围绕服务“四个面向”“三重大、一关键”“五大安全”以及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2.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3.各设站单位推荐名额根据2023年度进站人数占比确定(附件1);没有直接核定名额的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超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2.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3.各设站单位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申报,不限名额。在站博士后资助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向省人社厅推荐报送。其中,申请“特别资助”人员较多形成差额的,要进行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一)个人申请书。申报人员按申请类别分别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书》(附件2)或《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申请书》(附件3),一式5份单独胶装成册。(二)业绩佐证材料。相关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统一报送,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一式1份。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三)单位推荐材料。设站单位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过程、类别、人数以及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推荐函PDF版(加盖单位公章)及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上材料请于10月18日前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电子版请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或“黑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一)各设站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择优推荐本单位适合人选;要对申报人的材料严格把关,出现把关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形,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对设站单位给予通报。(二)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最多只允许择优给予其中一类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以往获得过面上资助人员,可申报特别资助。(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科研失信、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或资助资格。电 话:0451- 87130411 871305831.2024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4.2024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